案例介绍
CASE
某银行诉天诚公司等八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4-11-09
所属分类:
律所案例
2019年9月18日,委托人与天诚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3亿元。同日委托人分别与天诚公司、君安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与张某等6人签订《保证合同》。委托人认为天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他主体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故委托本所张恩鑫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01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8日,委托人与天诚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3亿元。同日委托人分别与天诚公司、君安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与张某等6人签订《保证合同》。委托人认为天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他主体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故委托本所张恩鑫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02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最大限度保护委托人权益。法院审理过程中第三人以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为由申请加入诉讼,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参加诉讼的意见书,法院采纳律师观点未同意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对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判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天诚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3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判决天诚公司及君安公司以481项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判决张某等6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03 办案心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大,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方式复杂,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种类繁多。审理过程中,对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需要扎实的财会基础,对多种担保方式下清偿的先后及金额需要扎实的担保法律知识,对诉请及证据组织需要扎实的银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