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诈骗案

发布时间:

2024-11-09

所属分类:

律所案例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是为诈骗分子引流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通过QQ的上线接单,在三门县、临海市、绍兴市等地沿途汽车上张贴小广告。2023 年 12 月 1 日,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扫描被告人王某贴的“招嫖”小广告进入诈骗群,被骗取五十八万余元。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立即对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家属找到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宋卓彬律师委托办理此案。

01 案情简介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 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是为诈骗分子引流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通过QQ的上线接单,在三门县、临海市、绍兴市等地沿途汽车上张贴小广告。2023 年 12 月 1 日,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扫描被告人王某贴的“招嫖”小广告进入诈骗群,被骗取五十八万余元。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立即对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家属找到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宋卓彬律师委托办理此案。

02 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此举动视为事前共谋,认定王某与诈骗分子为共同犯罪,对诈骗金额五十八万余元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采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认定王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方辩护人宋卓彬律师在多次反复查看卷宗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我方当事人王爽并不应当为诈骗罪五十八万余元承担全部责任,仅为帮助犯。但公诉机关并未采纳我方律师辩护意见,仍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但我方辩护人宋卓彬律师并未放弃,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我方辩护人举出一例最高人民法院的以往判例以及多名学者对于共同犯罪认定的标准,并通过多次与公诉机关的辩论,将我方所表明的观点向法院阐述清楚,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03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中,最难的即是,如何以控方的证据,讲出属于我们辩方的故事。就如同古代典故的自相矛盾,如何用最锋利的矛刺破最坚固的盾,看似绝对不可能,其中夹杂的是作为办案律师的细心与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