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施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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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案例

王某是油漆工人,为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萧山分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提供油漆施工劳务。张某、施某是该公司的股东,王某完成油漆施工劳务后,张某向王某出具一份《欠条》,欠王某劳务费。之后,王某又为该公司承包的其他装修工程提供油漆劳务,又产生了劳务费。施某三次转账支付了王某劳务费部分劳务费,剩余款项就一直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困难为由拖欠不付。 遂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公司偿还所欠劳务费及利息损失;要求张某、施某对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王某委委托本所钱清柳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01 案情简介

王某是油漆工人,为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萧山分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提供油漆施工劳务。张某、施某是该公司的股东,王某完成油漆施工劳务后,张某向王某出具一份《欠条》,欠王某劳务费。之后,王某又为该公司承包的其他装修工程提供油漆劳务,又产生了劳务费。施某三次转账支付了王某劳务费部分劳务费,剩余款项就一直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困难为由拖欠不付。

遂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公司偿还所欠劳务费及利息损失;要求张某、施某对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王某委委托本所钱清柳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02 案件结果

我们一方面自行向其他施工人员收集材料,一方面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调取施某的银行卡、支付宝流水,证明该公司使用施某个人账户收支公司经营款项。

法院认为,王某与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该公司欠王某劳务费,情况属实。张某以个人身份出具《欠条》确认其个人欠王某劳务费的事实,其该行为构成债务加入。该公司使用施某个人账户收支公司经营款项,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违规控制、支配公司和利用公司,违背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其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该公司也无可执行财产,故施某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法院判决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及利息损失;张某、施某对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3 办案心得

据王某了解,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所欠劳务费,该公司相关业务的款项收取以及支付劳务费均是通过施某个人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进行交易的,施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经营该公司并用于夫妻家庭生活。为此,我们以此为突破点,做了大量的工作,收集到了该公司使用施某个人账户收支公司经营款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