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诉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4-11-08

所属分类:

律所案例

2021年4月7日,委托人因“停经41+5周”下腹胀伴见红2天至被告处住院待产,并于2021年4月9日12时14分经阴道分娩一男活婴,委托人分娩后出现高热、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症状,并于2021年4月15日转至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治疗。委托人认为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才导致委托人后续的一系列治疗,故委托本所陈艳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01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7日,委托人因“停经41+5周”下腹胀伴见红2天至被告处住院待产,并于2021年4月9日12时14分经阴道分娩一男活婴,委托人分娩后出现高热、肺部感染、呼吸衰竭等症状,并于2021年4月15日转至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治疗。委托人认为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才导致委托人后续的一系列治疗,故委托本所陈艳律师为其代理本案。

02 案件结果

本案诉至法院后,针对被告对委托人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以及委托人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申请鉴定。2024年4月15日,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绍兴文理中心(2023)临鉴字第1899号】认定被告对委托人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委托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次要原因)并确认三期。后经核算,帮助委托人获得应有赔偿。

03 办案心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俗称“一鉴终局”,难度在于因果关系鉴定,而鉴定之前的庭前会议是影响鉴定结果的关键环节,且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审理过程中,如何协调委托人、如何跟进鉴定机构及法院审理也是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关键。